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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服務對象】

▲設籍或居住於嘉義縣之民眾。

▲嘉義縣內立案機關團體。

 

【申請方式】

▲透過電話或親臨中心提出申請,如〈附件〉。

▲機關團體申請媒合需來文辦理,並附機關團體輔具媒合單。如〈附件 〉。

 ※相關政府單位或民間社福單位及醫院申請,附上轉介單。如〈附件pdf檔〉〈附件 word檔

 

【應備文件】

▲檢具申請人身分證。

▲檢具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。

▲申請媒合醫療輔具者,需檢具診斷證明書正本。

 

【服務流程】

媒合流程圖_需提出媒合申請,經審核後通過後,會衛教輔具使用方式,媒合後2週會進行追蹤

【媒合地點】

▲中心:自行至中心領取輔具。

▲定點:於本中心公布之巡迴時間及地點前來領取輔具。

▲到宅:經本中心判定輔具需求者無法自行或無他人可協助運送,則由中心協助運送。

 

【服務需知】

▲經中心人員判定輔具庫存不足時,不提供媒合。

▲同時有多位輔具媒合需求者時,以不符合輔具補助申請資格且經濟困難者優先,其次為符合輔具補助申請資格但經濟困難者。

▲到宅媒合時間需配合本中心。

▲經本中心媒合之輔具,不得自行轉售、圖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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