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服務對象】
▲設籍或居住於嘉義縣之民眾。
▲嘉義縣內立案機關團體。
【申請方式】
▲透過電話或親臨中心提出申請,如〈附件〉。
▲機關團體申請媒合需來文辦理,並附機關團體輔具媒合單。如〈附件 〉。
※相關政府單位或民間社福單位及醫院申請,附上轉介單。如〈附件pdf檔〉〈附件 word檔〉
【應備文件】
▲檢具申請人身分證。
▲檢具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。
▲申請媒合醫療輔具者,需檢具診斷證明書正本。
【服務流程】
【媒合地點】
▲中心:自行至中心領取輔具。
▲定點:於本中心公布之巡迴時間及地點前來領取輔具。
▲到宅:經本中心判定輔具需求者無法自行或無他人可協助運送,則由中心協助運送。
【服務需知】
▲經中心人員判定輔具庫存不足時,不提供媒合。
▲同時有多位輔具媒合需求者時,以不符合輔具補助申請資格且經濟困難者優先,其次為符合輔具補助申請資格但經濟困難者。
▲到宅媒合時間需配合本中心。
▲經本中心媒合之輔具,不得自行轉售、圖利。